1487cc威斯尼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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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科研实验耗材管理办法的通知(转)
发布日期:2013-03-05 作者: 来源: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点击:
各学院(部)、各部门:
根据宁医[2012]24号《1487cc威斯尼斯校院二级实施管理细则(试行)》的通知及宁医[2006]21号《1487cc威斯尼斯材料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》,经实验室与装备服务中心认真学习讨论,结合威斯尼斯实际工作,对《校院二级管理实施细则》第八章所涉及部门的科研经费(研究生经费、国基金等专项课题经费)由项目主持人自购实验耗材不在纳入“三统一”范围,请各部门依据科研项目实际情况,按以下要求执行。
1、科研经费购买实验材料由项目主持人负责采购并验
收。如需实验室与装备服务中心采购,项目主持人应填写采购计划报我中心,并确保在5个工作日完成供货。
2、为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完整、安全,防止国有资产
流失。1000元(含)以上资产设备及低值耐用品,项目主持人如需采购设备,须按学校规定办理手续,由项目主持人提交计划书,学院负责人签字,报实验室与装备服务中心实行统一采购。
3、科研经费自购验收由学院负责。学院科研管理部门须由专人办理自购验收手续,即:项目主持人持所购实验材料物品票据到所在学院(部)科研办办理验收,学院院长(部)签字,按学校财务规定程序报销。
4、各学院负责人在办理科研自购验收时,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财务纪律,合规合法,做到廉洁自律,不得购买与本课题无关的耗材,避免违规操作套现,由此造成学校资产或资金损失的,由学院负责,情节严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实验室与装备服务中心
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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